經營范圍 |
一般項目:水資源管理,水環境污染防治服務,水污染治理,生態恢復及生態保護服務,污水處理及其再生利用,智能水務系統開發,自有資金投資的資產管理服務,以自有資金從事投資活動,防洪除澇設施管理,水利相關咨詢服務,接受政府委托開展水權流轉管理服務,政府采購代理服務,工程管理服務,水文服務,水利情報收集服務。(除許可業務外,可自主依法經營法律法規非禁止或限制的項目)許可項目:自來水生產與供應,天然水收集與分配,水產養殖,天然水域魚類資源的人工增殖放流,水力發電。(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,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,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