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營范圍 |
法律、法規、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;法律、法規、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(審批)的,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(審批)文件經營;法律、法規、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可(審批)的,市場主體自主選擇經營.(許可項目:建設工程施工;建筑勞務分包;電氣安裝服務.(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,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,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)一般項目:運輸貨物打包服務;租賃服務(不含許可類租賃服務);裝卸搬運;運輸設備租賃服務;專用設備修理;人工智能應用軟件開發;承接總公司工程建設業務;普通機械設備安裝服務;信息技術咨詢服務;計算機系統服務;辦公設備耗材銷售;電線、電纜經營;光纜銷售;數字視頻監控系統銷售;移動通信設備銷售;計算機軟硬件及輔助設備批發;技術服務、技術開發、技術咨詢、技術交流、技術轉讓、技術推廣;工程造價咨詢業務;勞務服務(不含勞務派遣).(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,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)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