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營范圍 |
法律、法規、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;法律、法規、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(審批)的,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(審批)文件經營;法律、法規、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可(審批)的,市場主體自主選擇經營.(一般項目:農業科學研究和試驗發展;智能農業管理;食用農產品批發;農作物病蟲害防治服務;花卉種植;中草藥種植;花卉綠植租借與代管理;禮品花卉銷售;園林綠化工程施工;城市綠化管理;樹木種植經營;薯類種植;食用菌種植;水果種植;草種植;食用農產品零售;保健食品(預包裝)銷售;儲能技術服務.(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,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)許可項目:林木種子生產經營.(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,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,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)) |